谈谈公司登记提交的文件

2017-06-04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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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公司登记提交的文件

之前我们讲的都是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涉及到的问题,本系列文章已进入尾声,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设立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及相关流程。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包括: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裁剪后粘贴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

 公司章程;

由全体股东签署。

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除一人有限公司以外,不能少于2人。

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或决议或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由董事签字)。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设董事会的,董事人数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的,设执行董事1人。

设监事会的,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不能少于1/3。不设监事会的,设监事1-2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理由董事会选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董监高可以不是股东。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裁剪后粘贴在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指定栏中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或决议或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由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裁剪后粘贴在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栏中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住所证明;

具体证明形式见本系列第四篇。

 前置审批批准文件。

 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包括: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公司章程;

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住所证明;

 前置审批批准文件。

 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缺资料要求补正。受理后1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的,发《核准通知书》,发给《法人营业执照》。当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效率不一,有些可以做到当场发证。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近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 有些地方发展到了“N证合一”,大大方便了创业者。比如在笔者所在的浙江省,申请人在工商登记的同时提交《浙江省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就可以申请载明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合一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办理登记业务时,选择在一证多码营业执照基础上,是否单独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码组成,分别代表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其中9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1表示企业,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2WA27W0239R,则“9”表示工商(市场监管),“1”表示企业,“330122”表示行政区域,“WA27W0239”表示组织机构代码,“R”表示校验码。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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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