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9-11号)

2013-05-2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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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三个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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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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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