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以线索太少为由拒绝法院查询当事人的存款是否合法?

2018-03-0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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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以线索太少为由拒绝法院查询当事人的存款是否合法?

问:最近我院在办理一件遗产继承案件的过程中,因被继承人死得很突然,继承人提供不出存款的金额、账号和存款时间等情况,被继承人的姓名是唯一的线索。当我们去银行要求查询时,银行的工作人员以法院只提供了储户的姓名却提供不出储户的存款账号和金额等情况为由拒绝协助查询。对此,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银行拒绝协助查询是违法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处罚。因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查询应提供查询的线索,并未规定必须提供储户的姓名、存款账号和金额等全部情况。另一种意见认为,因为银行根据内部规定,为防止因重名重姓而泄露储户的秘密,此时拒绝协助查询并不违法。因此,法院无权对银行采取处罚措施。请问以上哪种意见是正确的?答:来信所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当事人的存款情况进行调查,而银行以法院提供的线索太少为由,拒绝查询。我们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独立的审判权,在审理活动中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个人有义务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阻挠法院的调查活动。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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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