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究竟该如何处理?

2018-03-0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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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究竟该如何处理?

问:毛某骑摩托车与祝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致使毛某右腿骨折,祝当即将毛某送到医院治疗。事发后双方均未到公安交管理部门报案。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后,毛某以祝某未付医疗费用为由将祝某的手扶拖拉机开回家中。祝某遂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毛某返还财产。毛某答辩并反诉祝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用2.9万余元。我院受理后,对此案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当事人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将全部案卷移送给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待公安交管部门调解终结后再酌情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祝某起诉毛某返还财产的请求应予支持,对毛某的反诉请求,应先动员其撤诉,否则驳回起诉。以上两种意见究竟哪一种正确,请予答复。答:来信所述案件中,毛某与祝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毛某受伤后,因医疗费用问题未得到解决,毛某擅自将祝某的手扶拖拉机开回自己家中,这种做法侵害了祝某的合法权益。现祝某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其财产的主张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毛某反诉祝某给付医疗费用,不符合反诉的条件,不能与本诉合并审理。医疗费用问题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目前我国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通常是先由交管部门做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故应告知当事人反诉部分应先经由交管部门处理,法院不直接受理。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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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