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有企业破产,是否要经过所有债权人一致同意?

2018-03-0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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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企业破产,是否要经过所有债权人一致同意?

问:我县某国营企业有多个债权人,其中一个债权人未经其他债权人的同意,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在该案能否受理的问题上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另一种意见认为,企业破产法(试行)虽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未明确是债权人中的一个或所有债权人一致同意才能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且其中一个债权人未经其他债权人同意,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权利,法院不应受理此案。请问哪种意见正确?答: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只要债权人申请该国有企业破产,并且该国有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企业破产法(试行)并未规定当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须经其他债权人同意。在多个债权人并存的情况下,某一债权人独自申请债务人破产,并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其他债权人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依法予以受偿。因此,我们认为来信中的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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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