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9辑

2018-12-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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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问:审判实践中,很多旅游者以旅游合同之诉向旅行社主张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请问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旅游者以旅游合同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理论上讲,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虽然违约可以导致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非财产性损失,但对于生活在市场经济之中的任何一个理性的人来讲,订立合同本身就意味着风险,精神损害的风险应当包括在这种风险之内,不能单独就精神损害再主张一次赔偿。从法律上讲,目前我国立法、司法解释尚无违约之诉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的规定。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奉行严格的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论。承认违约之诉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以破坏这种严谨的法律体系为代价的。虽然以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旅游合同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找不到法律依据。对违约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能纳入违约责任范围。民法通则是在侵权民事责任范畴中规定人格权益损害赔偿的。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性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并把“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作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侵权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肉体和心理上的痛苦而进行的抚慰。这是一种对客观存在的无形的精神损失的赔偿,不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亦即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限定适用于四大类侵权行为。依照现行立法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赔偿经济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并不包括赔偿精神损失。从审判的角度讲,人民法院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支持旅游者以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又要对旅游者因旅游遭受人身权益损害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依法予以支持。(1)旅游者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提起侵权之诉。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属于弱势群体,如果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法官应在第一次开庭前向其释明变更诉因,不以侵权起诉将承担不利后果。(2)正确把握旅游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对不符合以下要件的请求不予支持。(3)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对此,法官应综合下列因素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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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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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