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公司登记的管辖问题

2017-05-24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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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公司登记的管辖问题

现如今,创业者选择的路径有很多种,从个体工商户、企业到公司。而选择公司这一形式的比例最多。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公司设立之初,都会在发起人之间形成一个《出资协议》,用于安排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些公司在设立之前还应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但这些都不在我们这个系列文章的范围之内。本系列主要围绕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内资公司设立登记而展开。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那么想要设立一家公司,首先需要搞清楚的问题就是自己应当向哪一个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我国的现行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央层面是工商总局,然后依照行政层次依次为省级、地级、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近年来由于实行了体制改革,有些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归入市场监督局(各地名称不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各级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分三层加以规定。

工商总局负责登记的公司比较“高大上”,包括国家级国资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基本上就是大型央企);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工商总局登记的公司。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公司包括:省级国资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省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公司;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上述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规定哪些公司(省级限于自然人投资)应该由自己来负责登记。

地、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公司包括:工商总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以及工商总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登记的公司。大多数创业者设立公司要进的是这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门。

在实践中,工商总局和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述法律的授权通过规范性文件将相关的登记管理权授予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以需要具体关注当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例如在笔者所在的浙江省,省局管辖的范围包括:

 省级国资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下放给义乌市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局;温州、舟山两地级局【不含募集设立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

 自然人投资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有限责任公司;(下放给各地级局及义乌市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局)

 自然人投资的,发起设立且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设立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募集设立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限,省局下放给各地级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局)

 省属单位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下放给义乌市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局;温州、舟山两地级局【不含募集设立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局登记的公司;

 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 其他应当由省局登记的公司。

地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 市级国资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 市属单位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

 应当由工商总局和省局登记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地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公司;

 工商总局和省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另外,住所在地级市市区的有限公司可以由设区的地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以外的公司和经地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级国资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以及市属单位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

看完了本文,相信作为创业者的您对公司登记的第一步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可以避免“跑错门,多走路”。虽然现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的趋势是层级越来越往下放,绝大部分公司的登记会落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且网上登记也渐渐蔚然成风。也许不久的将来,笔者在前面的讲的终究会变成废话。不过今天就到这里吧,如果觉得本系列有所裨益的话,还请继续关注后续文章。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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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