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4辑

2018-12-0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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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问: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答: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外的途径创设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实体法角度而言,和解协议的达成实质变动了一审判决所确定的实体内容,这是和解协议所带来的不争之客观结果,其性质与调解协议有所不同。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和解协议为双方当事人对于自己实体权利义务的处分,其已替代了一审判决中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并不生效,(撤回上诉的效果等同于未上诉,一审判决可依私下和解而不生效?一审判决后达成的和解协议完全可以对抗一审判决的执行,何必如此解释?)在此种情况下,并不能执行一审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以和解协议为依据,提起一新的诉讼(解决路径是对的)。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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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