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8辑

2018-12-0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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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中规定的“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是否仅适用于被告代理人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未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作出的自认,如果会直接导致对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认可或者对己方诉讼请求的放弃,超越了代理权限,不能发生自认的法律效果。因此,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应当作扩张解释,既包括原告诉讼代理人的自认直接导致放弃己方诉讼请求的情形,也包括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自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情形。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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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