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6辑

2018-12-03 22:30
二维码
161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问: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答: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情况,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一种情况是经过规划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凡是经过规划的,无论是地下,还是地上,无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虽然《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划车位的归属,但从物权法第74条第2款关于“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表述来看,规划车位实际上归开发商所有。既然如此,规划车位的所有权就不属于业主共有。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3款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根据第3款的规定,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上一页
...
4 5 6 下一页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