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2017-05-28 22:25
二维码
653

谈谈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表意机关,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后果由公司承受。很多人也乐于担任这一职务,对外喜欢声称“我是***的法人”,流露出无比的优越感。(关于这一错误表述,可见笔者早年写的豆腐干《你真的以为是法人吗?》)不过对于这一重要的职位,并非谁都能当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

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限于本行业企业)

 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其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

 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3年内(限旅行社)

 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限旅行社)

 央企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以及连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含调离工作岗位或已离退休的),在1至5年内或者终身(限央企)

 国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限国企)

 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

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39条相关规定导致相关许可证明文件被吊销、撤销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限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 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或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限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限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验机构)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限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验机构)

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验机构)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限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验机构)

 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限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验机构)

 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限娱乐场所)

 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被吊销或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限娱乐场所)

 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限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出版经营企业被吊销出版许可证、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0年内(限出版经营、印刷经营、音像出版经营企业)

 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限出版经营、印刷经营、音像出版经营企业)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限出版经营、印刷经营、音像出版经营企业)

 音像出版企业被吊销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复制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限出版经营、印刷经营、音像出版经营企业)

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许可证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限出版经营、印刷经营、音像出版经营企业)

 电影经营企业被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限相关电影企业)

 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相关活动的,自被查处之日起5年内(限相关电影企业)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刑罚的,5年内(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企业)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限电子认证服务企业)

 对于被证监会依法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当事人,在法定或证监会决定的期间内(限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上市公司等公众公司)

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比如,具有某些特定身份的人,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专职执业的要求,也无法成为法定代表人,比如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一定年限内的公务员、专职律师等。(对于专职律师的观点,可见笔者早先的豆腐干《专职律师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担任企业管理职务吗?》)

随着国家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那些“黑名单上的人”也会应这一系列的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而被限制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