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樑律师:口罩涨价小心坐牢!

2020-01-2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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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20日卫健委已依法将其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日晚间,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在央视《新闻1+1》栏目接受采访时指出,戴口罩对预防病毒有用。于是抢购口罩一时成了风潮,到次日上午实体药店和各大电商平台医用口罩和N95\KN95口罩脱销严重,某些商家乘机坐地起价,推动口罩价格迅速上涨,涨幅令人瞠目。网上不乏对此口诛笔伐者,但大多流于道德层面的谴责。作为法律从业人员,笔者按照职业思维,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某些商家的行为违法,且有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可能。具体依据如下:

一、某些商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法》14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哄抬价格的情形

对于何为“哄抬价格”,在2003年非典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北京市物价局的请示作出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3135号),该复函第1条第1款规定,在应对“非典等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经营者销售人民群众必需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哄抬价格违法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2.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3.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4.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这一规定在第二年被一字不差地制定进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4)第2条第1款。

(二)哄抬价格的行政责任

对于哄抬价格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4)第2条第1款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此处的第5条为当时有效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的条文,现为2010年第三次修订后的第6条,具体处罚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某些商家的行为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可能触犯刑法

(一)突发公众卫生事件

非典期间,国务院制定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根据2011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该条例第2条对突发公众卫生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在突发公众卫生事件期间哄抬物价的后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2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条例公布施行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中对哄抬物价违法行为查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电20038号)对第52条的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经营者有哄抬物价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

为应对非典,两高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中的刑事案件处理作出了细化规定。该司法解释6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何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规定第79条第(八)项明确,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就此规定的适用下发通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

(2)非法经营罪的量刑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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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