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否应该再发回一审重审?

2018-03-0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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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应该再发回一审重审?

问:我院受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中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由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中级法院经过再审作出了裁定撤销一、二审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请问此案是否应该再发回一审重审?答:该案中的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该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予以再审,即进入再审程序。由于该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系该中级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中级法院对此案的再审,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该中级法院进行再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0条第(2)项和第211条规定的情况,可以裁定发回一审(即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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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