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联建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2018-12-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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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联建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法理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后,联建合同合法有效的条件是出地一方应当具有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设方应是符合我国建筑市场准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合作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本案涉及的合同即属于此种情形。由于本案涉及的合同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以前的1998年,因此,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园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九之规定,对违约金比例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对民事合同中显失公平的约定内容的调整,应当依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进行。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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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