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二)董事可连选连任,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三)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四)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五)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