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中午上海车展发生女子车顶维权事件,一女子爬上展会的特斯拉车顶高喊“特斯拉刹车失灵”,并将工作人员遮挡的雨伞扔掉。随后此女子被工作人员拖走,另有一名女子被一并带走,警方出警后带回派出所。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节严重”: (一)一年内因同种违法行为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又实施的; (二)刑罚执行完毕六个月内,或者在缓刑、假释期间,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三)组织、领导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被侵害人为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的; (五)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发生地、举行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