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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82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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