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自然人的股东资格是否可以被继承?

自然人死亡后,其留下的遗产可以被他的继承人继承,这可以说是自古以来就形成的定论。那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遗产。继承法第三条就遗产进行了法律定义: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于我国的公司制度形成晚于继承法,公司的股东资格并未被包含在《继承法》这一规定的遗产范围内。但从2005年《公司法》修订以后,股东资格作为一个可被继承的内容已为法律所明确。除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有特别限制的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流通更为便捷,继承也就更加方便。持有公司股票即持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就享有了公司股东资格。

这个股东资格既包括了身份权也包括了其背后的财产权。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应按照遗产分割的原则对其进行析分,既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按遗嘱确定的份额在继承人间分配,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在继承人间一般均等分配,每个继承人都将取得股东资格。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存在着法律规定的上限,即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这一法定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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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