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1-08-08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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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6年10月8日讨论通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不正当竞争纠纷   商业利益   技术措施


    裁判要点

    行为人开发并运营相关软件,实现无需观看片前广告即可直接观看其他网络视频平台视频的功能,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其他网络视频平台依托其正当商业模式获取商业利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关法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系国内知名视频内容提供商,通过“爱奇艺”网站(www.iqiyi.com),爱奇艺电脑客户端,安卓、苹果等移动平台客户端,向网络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其主要经营模式为在视频内容播放前播放广告以收取广告费,在网站及客户端上为客户投放广告,或者向用户提供付费会员服务,会员可观看无片前广告的视频内容,通过这些收入再支付视频版权、带宽、推广等支出,以维持其正常运营。

    被告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网视公司)开发并运营“VST全聚合”软件,该软件可以安装于安卓平台的PAD、手机和电视机顶盒。www.91vst.com系被告所有的网站,网站首页左上端写有“VST全聚合”,其表述VST全聚合是一套全新的全媒体聚合客户端软件(启动器)……VST全聚合是华人用户数最多的聚合平台软件……VST聚合了国内主流的十八个视频网站的内容,是目前聚合软件中内容最多的聚合软件……VST聚合了600多个网络直播频道,并且有专人不间断维护,通过软件全国分布式系统检测,提高用户体验……”。

    原告爱奇艺公司通过公证形式,在智能电视、手机上安装使用“VST全聚合”应用在线搜索播放了多部影视剧的视频。在播放影视剧视频正片前,缓存时显示“爱奇艺(超清)”或“爱奇艺(高清)”字样,视频播放时右上角带有“iQIYI 爱奇艺”水印,但播放这些视频时没有片前广告。

    原告爱奇艺公司认为被告开发运营的“VST全聚合”软件具有“视频广告过滤功能”,用户在网络机顶盒、安卓智能电视、安卓手机、安卓平板中安装该软件后,可以直接通过该软件观看“爱奇艺”平台的视频内容,而不再需要观看视频广告,这一行为降低了广告主在原告处投放广告的曝光率,导致原告网站访问量以及原告播放器客户端下载量的下降,被告却无需支付高昂的视频作品版权许可费。被告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商业秩序,侵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故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在“VST全聚合”中播放来源于原告经营网站的视频内容,立即停止在“VST全聚合”中播放来源于原告经营网站的视频内容时屏蔽视频广告;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9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公证费14,250元;3、被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91vst.com/)首页上端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聚网视公司辩称:1、原、被告不处于同一行业,不存在竞争关系;2、被告没有实施原告所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并没有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原告视频前广告。用户在使用涉案软件观看视频时,能清楚地知道观看的视频来源于爱奇艺,并不会造成公众的误解,不构成不正当竞争;3、被告免费向用户提供涉案软件,并没有从中获利;4、被告使用的技术本身是创新、中立的,不应限制这种技术的发展,也不应剥夺用户享受新技术的权利;5、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6、被告的行为并没有损害原告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应当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4日作出(2015)杨民三(知)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0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60,000元;二、被告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91vst.com/)首页上端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审核)。一审宣判后,聚网视公司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2015)沪知民终字第72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爱奇艺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免费提供视频节目的播放服务来吸引用户,用户免费观看视频节目的对价是在视频内容播放前观看长度不等的广告,或者选择成为付费会员跳开片前广告直接观看正片。爱奇艺公司对其提供的视频采取了加密措施,聚网视公司通过破解爱奇艺公司验证算法,取得了有效秘钥,生成向爱奇艺公司服务器请求播放视频的SC值,从而绕开爱奇艺公司的片前广告,实现无需观看片前广告即可获得视频播放的目的,侵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利益。绕开爱奇艺公司的片前广告直接播放视频,是聚网视公司采取技术手段的结果。聚网视公司未支付版权费用和带宽成本,凭借该技术手段就能使用户无需观看片前广告(时间成本)或支付会员费(金钱成本)即能播放爱奇艺公司的视频,这将导致爱奇艺公司的用户转向聚网视公司,以及爱奇艺公司广告点击量的下降,进而导致爱奇艺公司商业利益的损失。

    另外,即使“VST全聚合”软件完整链接原告广告和视频,亦应当对其采用的技术手段进行区分后,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如果“VST全聚合”软件采取合法正当的手段完整链接播放来源于原告的视频内容,并明确标注片源来自“爱奇艺”,使原告的广告统计系统能够统计到通过“VST全聚合”软件播放的其广告数量,在这种情形下,不会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故该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2)如果“VST全聚合”软件系通过破解原告密钥(Key值)的方式,完整链接原告广告和视频,即使表面上呈现给用户的是完整的内容,但采用的方法不能使原告的广告统计系统统计到广告播放的数量,这种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聚网视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吸引了爱奇艺公司的网络用户,虽然聚网视公司辩称其并未获利,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且相对固定的用户群体即意味着未来巨大的盈利空间。且聚网视公司的行为使爱奇艺公司的网络用户非正常流失以及广告收益减少,对爱奇艺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故聚网视公司应当承担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陈惠珍、杨韡、范静波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