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性案例7号: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李文成、李福崽诉陈莹等名誉权纠纷案

2021-08-1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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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 名誉权 主体指向性

裁判要点

文章虽未点名道姓作出具有贬低内容的否定性评价,但通过具有个性化的描述,与被侵权人形成显著对应,确定唯一地指向被侵权人,构成名誉侵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基本案情

李福崽与李文成系父子关系,李文成系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再公茶业)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25日,今日头条等网站发布文章《武夷岩茶天价茶事件后,武夷山的茶农们现状如何?》,“断章五”部分载明以下内容:“我在马头组某户的门前走过,看到门口停了一辆宝蓝色的玛莎拉蒂。”“这个小时候上学,还要带手电筒从马头岩里翻山出来的苦孩子,如今居然开上了玛莎拉蒂,这种人生际遇上的惊天大裂变,一方面得归功于武夷岩茶的风生水起,一方面也得归结于祖上留下的福荫,分到了马头岩的山场。其实他家的茶技术不行,山场倒还不错。我要是他,每年轻轻松松卖个茶青便好,才不会自曝其丑,去学人家做茶。卖个茶青,照样开玛莎,还不用熬夜做茶这么累。把茶青做成精茶,价格上翻了好多番,但品质不行,迟早被市场所淘汰。”李福崽、李文成等认为该村仅有他家有“玛莎拉蒂”汽车,文中的“他”所指的就是原告方。文章相关言论侵害了原告方的名誉权,文章作者陈莹等应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是今日头条软件开发者,在今日头条发布文章的“小陈茶事”账号注册者为陈莹,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陈莹、字节跳动公司等承担侵权责任,删除案涉侵权文章,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

裁判结果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2019)闽0782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一、陈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涉案“今日头条”平台以“小陈茶事”账号连续三日发布声明,向老再公茶业等赔礼道歉;二、陈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老再公茶业等赔偿维权合理费用13200元;三、驳回老再公茶业等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陈莹提起上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闽07民终163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涉案文章系陈莹基于实地走访和所见所闻完成,虽未点名道姓,但文中描述的“马头组、马头岩山场、蓝色玛莎拉蒂”等具有个性化的要素,使该部分内容指向的主体具有显著性,与原告举证证明的具有个性化的信息能够相对应,从而使信息接收者通过阅读文章就能确定地指向原告方。陈莹系长期撰写茶叶类文章的专业写手,特殊的职业要求其审慎选取素材,客观陈述事实,进行公允评论。陈莹在没有相关依据的情况下,对原告方制茶技术等作出具有贬低内容的否定性评论,并在今日头条等网络媒体登载,在网络上公开传播,降低了原告方的社会综合评价,对其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侵害了原告方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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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