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培受贿、滥用职权案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同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是否影响从宽处罚
【裁判要旨】
1.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密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只要行为人始终认罪认罚,法院认为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不受辩护人无罪辩护的影响。
2.自首、坦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认罪认罚的,在量刑时既要按照自首、坦白的规定给予从宽,也要按照认罪认罚的规定给予适度从宽,但不作重复评价。
蒋某涛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后又出现新量刑情节的处理
【裁判要旨】
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后,被告人又取得被害人谅解,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予采纳。
史某忍抢劫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二审阶段的适用
【裁判要旨】
被告人在一审中未认罪认罚,二审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审庭审程序可适当简化,重点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但仍应注重对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的全面、实质审查;决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小于一审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