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7辑

2019-07-3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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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对其损失的赔偿,应基于探矿权的财产价值来确定

——广元市茂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纠纷上诉一案

裁判要旨:

物权法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均为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设立的目的就是确立用益权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司法实践中,人们更多关注对釆矿权的保护,而从法理上讲,探矿权和采矿权均属于矿业权,只是前后不同阶段的权利,取得了探矿权或采矿权都可称为矿业权人。探矿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具有自身餉价值,对其造成损害确定赔偿责任时,应基于该种用益物权的财产价值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权利人的实际投入。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如何确定

——孙俊与刘文保、岳凤芹、承德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滦平县信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法理提示:

保证人的追偿权和代位权既存在密切联系,又在基础法律关系、法律性质、诉讼时效、抗辩事由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基于这几个区别,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应不具有代位权性质,不适用债权转移的法律规则。对于追偿范围,应结合保证人是否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是否尽到了承担保证责任前的通知义务、债务人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等因素确定保证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保证人不存在过错,债务人不得以主债权数额在履行中发生变化等事由对抗保证人。




招拍挂程序是否影响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山东容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微山县金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

法理提示: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仍然需要经过政府招拍挂程序,方可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此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批准,因此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行政机关是否批准,行政机关不批准的则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约定餉具体爭项需要行政机关批准的,批准与否只关系到合同能否履行,关系到一方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案采纳第二种观点。


多因一果火灾事故纠纷案件责任界定一般规则概述

——赵淑华因与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中一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理提示:

1.消防安全事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建造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一般不具有检测所购房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能力,难以适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产品质量的规则。

2.侵权责任人在不同时期的数个行为密切结合致使损失产生,侵权行为、致损原因前后接继而非叠加,缺一不能造成损失。责任人对损失的发生均有重大过失,但没有共同故意,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或依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负有安全防范义务,应协助做好事故防范、制止或救助工作。第三人原因致损,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专业管理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在其能够预见和防范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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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