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80辑

2020-07-3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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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责任审查处理要点

——再审申请人滕州市万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省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相邻排水及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

法理提示:

在不涉及生态、生存保护的生产经营相邻关系中,相邻关系限制物权并非绝,对,因不动产权益属于优势利益得到保护的一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但负有容忍义务一方因此遭受实际损害的,法律也赋予金钱补偿(牺牲请求权),以资平衡;另一方面,负有容忍义务一方对于轻微的不利影响不能主张赔偿,必须具有“异常性”和“过度性”。相邻关系中通过限制对方不动产权能而受益的一方,对限制物权一方的牺牲无需承担责任而享有利益,并不可以认为理所当然;受限一方对其不动产建设利用而导致原受益一方不能继续受益,原受益一方权能扩张的利益减少,亦不应完全归咎于原受限一方,而原受限一方因此在所有类型的损失上均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亦不可取。司法审判中应当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民法基本原则和“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审慎处理。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不能再就已转让的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与被上诉人黄惠英及一审被告陆桥(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航泰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上诉案

法理提示: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就该已转让的抵押物不能再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可以主张对转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问题

——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王聪浩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理提示:

钢材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请求调整的,是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来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还是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作为标准,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认定。



挂靠施工情况下应区分发包人是否善意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再审申请人许昌信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牛长贵、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法理提示: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发包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认定。如果发包人不知道挂靠事实,有理由相信真实承包人就是被挂靠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约束发包人和被挂靠人,该合同并不仅因存在挂靠关系而无效。被挂靠人将所承包工程交由挂靠人施工的行为系转包行为,转包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如果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挂作事实,发包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均知道系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则该行为属于隐藏行为。即三方当事人以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隐藏了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的合同。其中,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欠缺效果意思,属于通谋虚伪行为,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该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的合同属于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该合同亦无效。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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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