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0辑

2022-03-2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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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取得先履行抗辩权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庆凯明风电塔筒制造有限公司主体、期间、效力、管辖、证据问题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理提示 生效合同必须严守。如果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怠于履行给后履行的一方履行合同造成困难的,后履行的一方因此取得先履行抗辩权,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仲裁的情况下不能起诉发包人

——甘肃杰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案

法理提示: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之间约定了仲裁条款,实际施工人不得以司法解释为依据起诉发包人。


协议就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约定有选择权时,有选择权一方以行为方式作出选择后,不得再直接适用选择性条款主张其他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建华、马榕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法理提示: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就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约定选择性条款意味着一方违约时,守约方获得了在约定违约责任范围内主张何种违约责任的选择权。除非作出特别约定,否则选择性条款只能择一行使,而不能相继行使。守约方一旦做出选择,即意味着违约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已固定下来。进而,守约方已不能主张直接适用之前约定的选择性条款,再选择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被驳回后,认为执行依据的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孙昌明与江苏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经济开发区祥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再审案

法理提示: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被驳回后,应当具体区分其异议是针对被执行标的还是执行所依据的判决、裁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救济方式。案外人对执行依据没有异议,仅认为被执行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有其他阻却执行事由的,应当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案外人认为执行依据的判决、裁定错误的,则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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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