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7辑

2022-03-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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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与审查标准

——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油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新源钢铁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

法理提示:作为案外人的一种非常救济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撤销错误的生效判决为手段遏制侵害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诉讼制度。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应当严格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分别从程序要件、主体要件和实体要件的构成条件上进行分析判断,特别是对于其提出诉讼的期限、诉讼主体的资格、提出的事由及具体请求。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标准,在起诉与受理阶段分别进行形式性的审查和适度性的实质审查,在案件的审理阶段进行全面性的实质审查,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审查结果区别适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和依法改变或撤销。


约定了平方米均价的未完工程如何进行结算

法理提示:对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平方米均价进行结算的未完工程,对已完工程部分进行结算时,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可先以合同约定的平方米均价乘以总面积数计算得出约定的总价款,再通过鉴定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最后以总价款乘以比例得出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


以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为目的的合同,应认定为债的加入合同

——四川弘鑫农业有限公司、肖荣福与陆其明、兰彬债务移转合同纠纷案

法理提示:债务承担包括债务移转和债的加入两种类型。债务移转发生债务人替换的法律效果,而债的加入中并不免除原债务人所负债务,承担人被追加为新的债务人,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同为连带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虽未明确规定债的加入,但不影响当事人依其意思自由、合法地创设债务承担的类型。承担人原则上不能以其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无效、可撤销、被解除等对抗债权人,但债务承担合同是以该原因关系有效存在为条件时例外。


房屋买受人期待权阻却执行的要件分析

——黄雪贞与蔡福英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案

法理提示:执行异议之诉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的内容,其实质是执行救济,以阻却执行为目的。同时,由于执行权是国家的公权力,阻却执行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否则会将这种权力架空,而使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应当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其享有的权利性质作出认真的分析,以妥善地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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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