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辞职何时生效

2022-08-23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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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录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会议纪要》

董事辞职何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8次法官会议纪要)
基本案情
甲公司共有三位股东,其中乙公司持股70%,二位自然人股东共计持股30%。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股东会选举A、B、C、D、E、F、G等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其中A、B、C、D、E由乙公司委派,F、G由两位自然人股东委派,A担任董事长,F担任副董事长。2011年10月至11月,D、E分别向A提交辞职书请求辞去甲公司董事职务。2012年,甲公司董事会相继作出两次决议,均记载应参与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A、B、C、F、G在决议上签字。2013年11月,A主持召开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两位自然股东未参加,会议决议将C、D、E更换为乙公司委派的另外三名董事。2014年3月,C、D、E、F、G依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推举F召集了甲公司董事会会议,C、D,E、F、G与会,A、B缺席。该次会议决议免去A担任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F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乙公司认为C、D、E已经失去董事资格,该次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向ー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议。
法律问题
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书后,如何确定辞职的生效时间?
不同观点
甲说:批准生效说
该说认为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书后,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方发生辞职的法律效力。主要理由包括:(1)董事须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包括在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时的清算义务等,故不应允许辞职未经公司批准即生效。(2)如果自辞职书送达公司后董事辞职生效,则没有商量或撤回的余地,过于草率。如果董事辞职须经公司批准,则可留有缓冲的余地,给公司和股东会留下空间,避免董事会的空窗期。
乙说:送达生效说
该说认为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书后,即产生辞职的法律效力,但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经公司董事会与辞任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撤回辞职书的除外。主要理由包括:(1)董事与公司之间在内部关系属于委任关系,在外部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均应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可任意解除的规定,董事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书后,即已经解除委托合同,产生辞职的法律效力。(2)董事辞职何时生效本质上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因此公司章程可就此作出规定,董事与公司亦可就董事撤回辞职书达成合意。(3)法律、行政法规对董事辞职另有规定的,应当遵从其规定。如《公司法》第45条对董事辞职的后合同义务作出了规定,第183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后的董事清算义务作出了规定,董事和公司均应遵守。
法官会议意见
采乙说
我国公司法就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书后辞职何时生效未作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明确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强迫任何人担任董事,故公司与董事之间实为委托关系,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成立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10条关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规定,董事辞职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依据董事对公司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无须公司批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经公司与辞任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撤回辞职书的除外。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该董事仍须依法履行董事职责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补充新的董事之日;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董事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职责。
具体阐释请查阅原书。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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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