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例第23号: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成都蓝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零线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2021-08-0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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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民事/不正当竞争/整体形象/网络游戏/商业价值/市场混淆/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要点

    职业体育联赛的整体形象经过商业化运营,已经具有特定的内容指向,所形成的商业价值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利用该整体形象模仿开发相同体育比赛内容的网络游戏软件,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足以引起市场混淆,且在被投诉下架后又更名重新上架,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生效文书编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1395号(2018年9月14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十七条(本案系适用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


    基本案情

    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商公司)系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的运营商,系第770693号、第1149992号“NBA”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该两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篮球比赛等服务上;系第1017934号“NBA”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9类电视游戏软件等商品上。美商公司在中国对NBA30支球队的名称和队标均进行了商标注册,注册类别包括第9类计算机软件、第18类箱包、第25类服装、第41类组织体育比赛等。

    NBA授权多个由众多NBA识别元素组成的篮球竞技游戏,且在网上销售NBA周边产品。美商公司授权上海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蛙扑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卡牌类手机游戏上使用NBA标识、NBA集体肖像权、NBA特征识别库,并使用“NBA官方授权手机游戏”字样;授权蛙扑公司与美商公司作为共同原告,针对第三方的商标侵权行为和/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蛙扑公司是NBA梦之队及NBA梦之队2的登记著作权人,登记时间分别是2013年7月19日和2015年6月15日。NBA梦之队游戏官网(www.nba.mobage.cn)由蛙扑公司经营,首页标注“NBA官方授权手机游戏”。游戏中的球员以NBA球员真人形象体现。

    萌卡篮球游戏软件是一款以NBA为题材的休闲竞技游戏,可通过其官网(www.mcnba.com)和各游戏平台免费下载。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悦公司)运营的网站也提供下载链接。该游戏的开发者和登记著作权人为青岛零线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线公司),首次发表时间是2013年12月5日,登记时间是2014年2月14日。萌卡篮球游戏中的球员、教练、管理层人员均以卡通形象出现,能与真实的NBA球员、教练、管理人员对应,且姓名、绰号、球员所处位置等技术特点亦能    对应。球队中的球员清单也基本能与真实的NBA球队对应。球队名称与真实的NBA球队名称在拼写上仅存在个别字母的差异。2016年9月底10月初,萌卡篮球更名为萌卡MC。萌卡篮球游戏中使用了成都蓝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飞公司)的“KUNPO”商标,蓝飞公司的母公司青岛蓝飞公司也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记载,本案诉讼“系成都蓝飞代理青岛零线所开发的,萌卡篮球,游戏而发生......成都蓝飞已于2015年12月底主动停止运营上述游戏。......”此外,零线公司商务经理发给美商公司的邮件也显示,被诉游戏图文资料记载开发商是零线公司,运营商是蓝飞公司。零线公司还与深圳市星耀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虎扑(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案外人签订了被诉游戏的运营合作协议。mcnba.cn域名亦由零线公司注册,该域名未使用。2015年10月30日,360手机助手网站等游戏平台显示萌卡篮球游戏下载总量达50万次左右;零线公司确认,2013年12月17日至2015年11月10日其支付宝账户的萌卡篮球游戏收入为2444580元;萌卡篮球游戏的充值支付方式还包括银行卡、微信、QQ钱包等。

    美商公司、蛙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立即停止在游戏上使用被诉标识;2.蓝飞公司立即停止运营、零线公司立即停止开发和更新萌卡篮球和萌卡MC游戏,停止侵害NBA商标权、NBA集体肖像权和NBA特征识别库的行为;3.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立即停止使用mcnba.com和mcnba.cn域名并将其转让给美商公司;4.畅悦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运营的手游通平台上提供萌卡篮球游戏的行为;5.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畅悦公司在《中国工商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6.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畅悦公司连带赔偿美商公司、蛙扑公司损失及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和差旅费等,共计人民币500万元;7.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畅悦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美商公司、蛙扑公司主张第770693号、第1149992号“NBA”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并提交了百度百科关于NBA的介绍、以NBA为关键词的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中国媒体关于NBA高收视率、中国球迷众多及高额市场价值的报道等证据予以证明。美商公司、蛙扑公司主张的NBA集体肖像权是指NBA球员、教练、管理层肖像的集合体;NBA特征识别库是指除上述集体肖像权外,还包括NBA球员姓名、绰号、技术特点、教练和管理层姓名以及NBA球队名称、队标、球员清单,其中,技术特点包括球员在比赛中的位置、招牌动作,以及在速度、力量、投篮准确率等方面的特点。美商公司认为以上球员的集体肖像、技术特征、绰号、队名标识等识别特征元素集合构成NBA特征识别库,系美商公司商业化运营的财产性权益。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2015)粤知法商民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一、蓝飞公司和零线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萌卡篮球和萌卡MC游戏使用涉案NBA识别元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零线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使用mcnba.com域名,并于三十日内将mcnba.com和mcnba.cn域名转让给美商公司;三、蓝飞公司和零线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工商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美商公司和蛙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定);四、蓝飞公司和零线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美商公司和蛙扑公司共人民币300万元,畅悦公司对其中的10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美商公司和蛙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蓝飞公司、零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2017)粤民终139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美商公司和蛙扑公司所主张保护的NBA特征识别库,实质上是由众多富有特征的个体形象、特征要素和标识共同集合而成的NBA集体形象的商品化权益。与一般的商品化权益不同,本案涉及的不是某一个体形象,而是集体形象,运营维护NBA并对相关标识享有权益的美商公司对此寻求法律救济,具有充分理由。美商公司已经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在美商公司的积极运营下,涉案NBA识别元素集合(即美商公司所称的NBA特征识别库)客观上已在中国境内对NBA集体形成了可识别性和稳定指向性,美商公司对该识别元素集合进行长期运营并事实上已在游戏领域进行商业化使用,以上构成了美商公司在该案主张商品化权益的完整基础。而被诉游戏并非仅仅使用某一NBA元素,也不仅仅将NBA联赛作为游戏背景和情节,而是将大量NBA识别元素运用于整个游戏中,游戏中的大量球员、教练、管理层人物形象乃至相关姓名、绰号和技术特点,球队名称、清单和队标均与美商公司现实运营的NBA球队相对应。这种使用范围甚至达到如果停止使用相关识别元素,该游戏将完全无法运行的程度。可见被诉游戏对相关识别元素的使用远远超出了合理使用和正当使用所应当遵守的必要范围,而是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使用,此已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美商公司与蛙扑公司为宣传、维护、提升涉案“NBA”商标知名度付出了商业努力,使其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美誉度。零线公司所注册的mcnba.com和mcnba.cn域名与涉案NBA商标整体构成相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零线公司通过www.mcnba.com域名进行与被诉游戏相关的电子商务交易,侵害了涉案“NBA”商标权;其对mcnba.cn域名的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的正当理由,明显具有攀附美商公司“NBA”标识知名度的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诉游戏使用了蓝飞公司的“KUNP0”商标,蓝飞公司母公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零线公司商务经理发给美商公司的邮件亦显示被诉游戏开发商是零线公司,运营商是蓝飞公司,两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考虑到下列因素,维持一审法院确定的300万元赔偿款额:美商公司经营的NBA及相应识别元素集合具有较高商业价值;零线公司与蓝飞公司的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规模较大、侵权获利较高;美商公司和蛙扑公司为制止被诉行为支付了合理维权费用。考虑美商公司经营的NBA联盟及相应识别元素集合的商业价值、零线公司与蓝飞公司的侵权行为、主观恶意、获利情况以及合理维权费用等五方面因素,一审法院确定的300万元赔偿款额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议庭成员:邱永清、肖海棠、喻洁)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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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