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规范抵押担保范围记载、明确抵押不动产转让登记规则

2021-04-07 22:15
二维码
1

↑ 点击上方“法眼看天下”关注我们

因微信改变推送规则,为保证及时收到推送,请读者点亮本号的星标。具体操作如下,点击标题下方之“法眼看天下”进入公众号信息页,点击右上角“…”,选择“设为星标”。

民法典司法解释详细彩色对照下载地址  111件司法解释增删明细  思维导图|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思维导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溯及力及新旧衔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二、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担保范围”栏记载;没有提出申请的,填写“/”。

三、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有约定的填写“是”,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没有约定的填写“否”,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约定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四、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进行修改:

1.在“抵押权登记信息”页、“预告登记信息”页均增加“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

2.将“抵押权登记信息”页的“最高债权数额”修改为“最高债权额”并独立为一个栏目,填写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

五、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更改法律依据,将电子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调整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以及申请书。各地要根据新的不动产登记簿,抓紧升级改造各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新增和修改的栏目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并实时完整上传汇交登记信息。要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增加“担保范围”等栏目,完善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保障登记工作顺畅开展。

为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原已印制的存量证书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

自然资源部

2021年4月6日

我们建了一个群,欢迎对法律实务感兴趣的您参与

民法典学习资料(1019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草案沿革表(上)  (中)  (下)

民法典与现行有效法律规定彩色对照表(上)  (中)  (下)  PDF

民法典批注总则编(初稿)(一)  (二)  (三)  (四)  民法典批注物权编(初稿)(一)  (二)  民法典批注人格权编(初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批注(初稿) 民法典继承编批注(初稿)

思维导图|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  思维导图|民法典继承编

民法典普法系列:继承编(1-8合集)

聚焦民事诉讼证据新规


近期推文(点击进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民事审判信箱两则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问答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司法解释|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制定公司章程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上)  (下)  新旧对照表(上)  (下)

在公众号主页可检索之前推送的推文



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