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02-1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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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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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