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但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你与丈夫之子并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只要你向受诉法院说明这一情况,法院不会判决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