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1辑

2018-12-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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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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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