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部分履行的,剩余债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对于未履行部分的债务,如权利人提出要求并给予宽限期的,则应在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如义务人表明不履行的,则应从义务人拒绝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如权利人未提出请求,义务人也未作出意思表示的,应认定当事人对剩余的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