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提起确权之诉的,确权之诉不受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十五天期限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增加确权请求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不受在驳回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的限制。对该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