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82辑

2021-06-30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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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离婚时”的时间限定条件。民法典施行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离婚案件如何适用上述规定?

答:法不溯及既往虽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但也存在有利数据的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虽然该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但是民法典新的规定对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对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方的非法行为更有利。因此,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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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