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6辑

2016-09-3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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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上诉期间届满后对委托代理人的上诉行为进行追认的,不能视为当事人于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

对于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未直接提起上诉,委托代理人虽提起上诉但未获得当事人授权,但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届满后,对委托代理人的上诉予以追认的,能否视为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存在两种观点。

—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均规定,被代理人可以对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民事行为予以追认,并因追认使得代理人的行为之法律后果归于被代理人。本案中A公司虽然没有在上诉期间直接提起上诉,而是由当时尚未获得明确授权的代理人刘某提起上诉,但事后A公司通过自行提交上诉状以及向二审法院提交对刘某授权委托书的行为,对刘某以该公司名义提起上诉的行为予以了追认,故应视为A公司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上诉期间提出。A公司在这一法定上诉期间内,并未提出上诉,虽然刘某向—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但其当时并未获得A公司就代为提起上诉事项的授权,该行为并不能产生A公司于法定上诉期间内上诉的法律效果。虽然A公司又自行提交了上诉状,但其提交上诉状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上诉期间。对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的行为,不能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使得代理人的行为溯及既往的发生法律效力。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上诉期间提出,代理人代为提出上诉的,必须按照该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特别授权。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代理人虽提出上诉但未获得当事人特别授权,当事人于法定上诉期间届满后追认代理人代为上诉行为的,不能视为当事人于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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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