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选》2021年第7辑裁判要旨

2021-11-3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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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莫某甲合同纠纷案

——互联网个人求助中求助人违约的裁判路径

【裁判要旨】

1.《慈善法》未规制个人求助,只能借助私法规范予以规制。网络平台的平台规则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为实践中网络个人求助的基本操作规范,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法与情理的冲突,在司法裁判中坚持司法的道德价值引领功能,以诚信作为求助人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循司法过程的法律方法,以裁判求助人违约全额返还善款倡导诚信精神,同时客观公正看待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与审查瑕疵,督促网络个人求助行业自行健全行业规范,实现规则适用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惠某某诉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裁判要旨】

当事人之间就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真实的交易意图产生争议,人民法院经对合同的签订背景、合同主体的正当性、标的物交接及钱款给付的特征、合同责任的对称性等要素进行分析后,发现该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具有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而仅有资金借贷意图的,对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所提起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经释明后仍坚持按照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主张诉求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何某诉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利益的审查与认定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上诉应当具有上诉利益,即法院有必要且能够通过二审判决为上诉人提供救济。上诉人通过上诉不可能得到比一审裁判更为有利的裁判结果时不具有上诉利益,但在预备性抵销抗辩被法官采纳并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时,可以例外承认其具有上诉利益。


金某某诉苹果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案

——保修期内经营者收取维修费用行为的认定

【裁判要旨】

经营者应当对保修期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提供免费三包服务,其向消费者主张其维修服务属于付费项目时,应当依正当程序原则履行合理告知及证明义务。经营者在维修收费时未履行正当告知程序,在诉讼中又无法提供符合基本形式要件的维修记录,或所提供的收费依据存在明显瑕疵的,消费者主张返还已支付的维修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胡某诉刘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雇主已为雇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赔偿责任的认定

【裁判要旨】

1.雇主出资为雇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性质,依法定或者约定保险受益人均为雇员。在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时,雇员享有该保险利益,依照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保险理赔款。

2.当雇员遭受人身损害并与雇主就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发生纠纷时,雇主无权以保险理赔款直接抵充自己应向雇员承担的侵权责任。但基于衡平双方利益,应考虑雇员已获得保险理赔款、损失已获部分弥补的事实而相应核减其经济损失总额。


唐某某诉重庆启昌实业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居民楼电梯噪声致人损害时对开发商侵权责任的认定

【裁判要旨】

1.居民楼电梯噪声致人损害时,被侵权人主张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作为判断噪声是否超标的评价标准时,应予支持。开发商在房屋设计、修建过程中具有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房屋买卖发生转移。开发商未履行该义务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认定噪声污染是否造成精神损害及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噪声污染的特点、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与经济能力、噪声污染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权人的实际影响、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刘某云诉刘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三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达成债权债务关系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是否构成债务加入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

在判断第三人承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系债务加入、债务转移还是保证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而仅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借条的情况下,如果该借条未约定以债务人届期未履行作为履行条件且债权人未明确放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则第三人出具借条的行为可认定为债务加入。


邓某诉罗某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案

——仅对不具有既判力的部分内容不服上诉是否具有上诉利益

【裁判要旨】

当事人提起上诉需具备上诉利益,应当对当事人是否具有上诉利益进行认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一方面需对判决产生既判力的部分提起上诉,另一方面需对上诉能够或有可能对当事人实体权益获得更大保护才能认定当事人具备上诉利益。当事人上诉不具备上诉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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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