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达成的调解书被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应当包括对仲裁调解书的监督。人民法院认定执行仲裁调解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