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答疑|公司股东抽逃增资的,对增资前形成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4-01-3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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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录自《商事审判指导》第56辑
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提出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股东抽逃增资的责任承担问题的解答

问题: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公司股东抽逃增资的,对增资前形成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解答意见:抽逃增资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对象,包括公司的全体债权人,不区分增资前和增资后的债权人,增资前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追加抽逃增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具体解析请查阅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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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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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