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各月工作日、计薪日表
②就效率而言,就如劳动部当年在答复中所言,统一日工资的折算方法的功用在于“便于计算”和“统一”。要解决月支付周期存在的先天缺陷,实现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确实可以按照实际计薪日来计算工资。但那样每月的工资额就会浮动,对于财务来说也是增加工作量,虽然可以与21.75天折算做到殊途同归,但效率低、不经济。仍以2018年为例,12个月需要用到8种不同的算法。
四、采取月工资和月工资除以平均计薪天数的做法也是历史传统
早年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月工资是固定的,不像现今存在多种形式。而且这种固定月薪支付工资的方式也得到了传承,仍是主流。因此配合这一工资支付模式的折算方式仍然具有普遍适用性。而对于月工资额因奖金等引起浮动变化的,可采用前12个月平均的方式来加以适应,企业带薪休假应休未休的工资计算中就已经这样做了。
五、为保证当月薪酬计算的加法和减发结果统一的公式是错误的,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①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明确约定,似与前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的规定不符。这一公式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②网上研究者得出的最佳公式是
按出勤天数计算: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
按缺勤天数减发: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这一公式的合理性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试以2018年为例:
甲月工资为3000元,1月请事假一天,按上列公式计算分别是:
3000÷23×(21+1)=2869.57元
3000-(3000÷23)×1=2869.57
1月缺勤一天减发的工资为130.43元。
甲又于2月请事假一天,其工资如下:
3000÷20×(16+3)=2850元
3000-(3000÷20)×1=2850元
2月缺勤一天减发的工资为150元。